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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破获多起假冒名酒标识商标案,涉案金额数亿元

发表于:2021-04-27 21:15:15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近一年来,川酒主产地宜宾、泸州等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制造名酒标识、商标假冒高端白酒的案件,共捣毁假冒窝点数十个,涉案金额数亿元。

  从四川省公安厅“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四川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844起,抓获嫌疑人1307人,捣毁窝点233个,涉案金额达6.8亿元。其中,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先后挂牌督办54件。

  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中,有多起制造名酒标识、商标来假冒高端白酒案件,主要来自宜宾和泸州。

  据会上通报,泸州公安局破获“8•01”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3个,查获假冒产品11172瓶,假冒包材77029套,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宜宾公安部门破获部督“12·17”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捣毁制假窝点36个,涉案金额1.8亿元。

  另外,宜宾公安部门破获“2·05”侵犯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获生产侵权音像复制品生产线35条,扣押侵权音像复制品母盘8万余张,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另外,绵阳公安机关破获的部督“2·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9个,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通气会上,四川省公安厅总共通报了5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胡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4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胡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经专案组循线深挖,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挡获并刑事拘留,9月9日对胡某逮捕、对谢某取保候审。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通过网上微信群、直播引流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服饰及名牌手表等,涉案金额404.6万元,销售至全国22个省市,受害群众7600余人。

  犯罪嫌疑人胡某、谢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2. “8·01”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8月1日根据某酒企报案,泸州市公安局立“8·0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2020年以来,晏某、刘某等人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上大肆推广售酒广告,接收订单后,联系外地刘某等多个制假团伙,通过自己制造的名酒标识、商标来假冒高端白酒,通过省外多个物流公司进行发货。仅三个月网上购假人员达千余人,涉及全国27个省份(直辖市)118个市州,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12月7日,泸州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假冒产品1万余瓶,假冒包材7万余套,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3个,制假工具若干,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犯罪嫌疑人晏某、刘某假冒注册商标金额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3.“12·17”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12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根据群众线报,立“12.17”长沙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经查,高某等人近年来在外省生产、销售知名品牌白酒,从赵某等人处购买假酒包装材料,通过灌装等方式制造假酒,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形成了多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高端酒类的产业链,

  2021年1月6日,宜宾公安机关在外省查获制售假酒窝点36个,扣押知名品牌成品假酒5千余瓶,假酒包装材料17万套,灌装机、铆钉机、喷码机等制假设备15台,涉案金额1.82亿元。目前,已抓获嫌疑人50人,刑事拘留38人。

  犯罪嫌疑人高某、赵某假冒注册商标金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4.“2·05”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2月,宜宾市公安局根据市新闻出版局线索移交,顺线深挖,成功侦破“2·05”侵犯著作权案。经查,2016年以来,以唐某某为首的制假团伙长期为外省马某某、潘某某、苏某等人代工生产侵权音像复制品,并由上述人员分销至国内部分地区,形成了多条非法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的犯罪链,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版权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9年以来此窝点共生产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光盘1000万余张,涉案金额达3亿元。目前,捣毁生产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5人。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像制品,且金额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5.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2月16日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根据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对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违法行为立案侦查。2020年7月至10月,赵某雇佣胡某某、张某某,购买“安岳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的大肠、小肠等原材料,通过现场清洗、加热、切段,做成“冒节子”后包装,假冒某品牌产品,由王某某、杨某某将其销售多地。王某在明知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提供假冒品牌冒节子的商标包装,生产假冒商标包装袋达2万余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1年4月,赵某在内的制假团伙成员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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