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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发表于:2021-12-21 20:54:00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目前随着商标注册的量越来越大,以至于商标新注册越来越困难,很多新申请的商标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下面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标驳回复审是什么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二、哪些商标不能注册?

  1、 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2、 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

  3、 还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差异性商标被驳回;

  4、 组合商标的各元素没有分开注册,一旦有一个元素出现近似情况就会被驳回;

  5、 违反《商标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三、《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到底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

  1、《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驳回复审具备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五、驳回复审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六、驳回复审的流程

  申请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9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申请书件: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签订《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4、向申请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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