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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发表于:2019-10-09 10:02:27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广告语因具有极强的感召性,而往往被众多商家选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向大众推销商品或服务,故其通常会选择直接表明商品用途或功能等特点的用语。如海飞丝“头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下面商标注册代理小编为大家介绍。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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