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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人网络表情包侵权吗?

发表于:2019-10-16 10:51:51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现在网络的表情包是比较丰富的,并且有很多的表情包都属于真人表情包,这有可能会涉及到侵权,如果是使用非真人网络表情包是否会侵权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版权登记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真人网络表情包侵权吗

        非真人网络表情包一般不会侵权,未经明星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明星的肖像,的确构成了肖像侵权,当上被告再正常不过。其实不独明星,其他自然人同样享有肖像权,只是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概率要大得多。

       所谓肖像权,从法律上来讲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其中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用权,公民也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和玷污。

       从这个角度来讲,使用“葛优躺”照片制作相关表情包的行为都应该获得当事人的授权。虽然表情包只是戏谑,但盗用的是葛优形象,因此葛优提出索赔也是情理之中,尤其是作为企业主体,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推广自家产品,这就涉及到商业领域了。在未经本人允许的前提下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何况是商业价值极高的葛优,便构成了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广大网友关心的是,如果我只是在微信中用表情包斗斗图,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是否有麻烦呢?

        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已制作的他人肖像予以公布、陈列和复制等行为都属于此类侵权,但目前被投诉的大多为商业公司的公众号或者官网使用明星表情包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这与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瑕疵有一定关系,也与取证难度大相关,更是在一定程度上从诉讼风险考虑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非营利目的使用明星肖像就不构成侵权。

       滥用表情包有可能惹上官司这事是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法律意识提升,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的生动体现,也告诉我们即使在网络社会中,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虽然“葛优躺”很生动,但那是属于葛大爷,以及《我爱我家》版权方的。当然,你的表情包也只属于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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