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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发表于:2019-11-05 16:17:04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那么商标注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标注册存在的风险:

1、盲期风险不可避免

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

2、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即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3、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商标注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二、未注册的商标所面临的风险:

1、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

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3、未注册商标的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4、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5、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知识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6、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7、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三、企业商标注册的法律风险

1、商标即使在注册后也极易构成商标侵权

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的混淆标准,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并没有严格意义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即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而若A、B商标近似且构成混淆,A商标注册早于B商标,但B商标在之后的经营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A商标也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B商标的商标权。

2、周边商标的注册易使部分消费者构成混淆,损害企业形象信誉

部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为节省成本,往往只注册一个商标,而没有注册商标周边与之近似但严格意义上还达不到混淆标准的商标,这就造成一种风险:即一旦周边商标被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注册,则会损害企业形象与企业信誉,而为消除这种不利影响,企业的经济付出往往十分巨大。著名的阿里达斯收购周边商标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周边商标没有注册被同行使且拥有一定名气与时间时,实践证明,企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3、一标多用,企业产品市场定位不准,降低企业信誉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企业在做某一类产品是将品牌做强之后,不更换商标直接适用在其他产品中,不重新注册子商标,妄图借由商标原有的信誉带动新产品的销售,但结果往往是新产品并没有因老商标销售顺畅,反而是老商标因新产品不够完善信誉被降低,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不善。例如我国的国酒茅台,原本茅台的商标在白酒中十分高大上,但是在茅台酒业在自己新产的啤酒中也适用茅台标志时,啤酒并未因此畅销,反而降低了国酒的档次,如此的例子比比皆是。

4、忽略商标的国际保护

企业只注重商标的国内保护而忽略了商标的国外保护,甚至很多企业即使产品已远销国外,在外国仍然没有注册商标。固然,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企业的国外商标的忽视,导致企业每年因此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数损失已经远远超越在国外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因为目前的微小的代价而放弃长远的利益甚至现有的巨大的利益,这绝不是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本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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