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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戏平台侵权《英雄联盟》等游戏被判赔258万元

发表于:2020-08-12 16:53:50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8万元。

  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二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原告在两案中均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60万元。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并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五款游戏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二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此举未有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显然会对腾讯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腾讯平台的商业机会和盈利空间,直接导致二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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