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资讯 > 商标注册 >> 浏览文章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发表于:2019-10-16 10:14:07 阅读: 来源:源智知识产权

  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谁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基于这个情况,出现了很多商标抢注的行为,下面北京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说说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一、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二、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三、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热门推荐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版权服务

信息保密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安全送达

办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装,快递直达

专业查询

专业代理人进行注册查询,提高申请通过率

优质服务

所有知识产权服务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保证品质

高效流程

售前咨询,专业代理人办案,完善的售后监测服务

关于我们

商标服务

专利服务

热门服务

特色服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