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申请不仅仅只是针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于该专利是否有新颖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那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又有哪些程序?下面专利申请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二、实质审查的内容
1、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保护客体
(1)应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应不属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应不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
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主题明确、表述准确。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帮助理解发明的背景技术介绍,确定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例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能够取得的有益效果等(凡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当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该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如有)、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简要,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未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发明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4、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应当没有其他人在该申请日前申请过相同内容并在申请日后公开。
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相对于现有技术非显而易见。创造性是审查重点和难点。
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单一性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包含的发明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的特定技术特征(即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三、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对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的介绍,审查员对专利申请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对审查意见答复。发明专利需要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才会被授权。申请材料比如权利要求书也要符合规范,才能被授权,所以建议申请人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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